海关联盟CU-TR认证专题(EAC)

“关于承压的设备安全性”CU-TR 032-2013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关于承压的设备安全性”CU-TR 032-2013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通过

董事会的决定

欧亚经济委员会

201372日第41

     

     

 

标准化文件清单Перечни документов по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确保符合要求обеспечивающих соблюдение требований

技术规则настоящего Технического регламента

 

 

本技术规定是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20101118日“技术法规共同原则和规则协定”制定的。

 

本技术法规规定在海关联盟境内统一强制执行承压设备运行安全要求,确保设备自由流通。

 

如果海关联盟其他技术规定被采用,则设备也必须符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的要求。

海关联盟委员会于201421日生效该法规。

 

一、适用范围

 

1、本技术规定为开发(设计)制造的承压设备规定了安全要求,以保护人身和健康,财产,防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本技术规定涵盖以下类型的设备:

a)用于在压力环境下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和蒸气的容器以及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并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容量大于0.001m³,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超过0.002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20 MPa,容量大于0.0001 m30.001 m3

1组工作环境下,介质用气体的容器类别列于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1

b)用于气体介质容器,液化气体溶液,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蒸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值超过0,005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0.001 m3

2组工作介质用气体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2

c)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液体的容器,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在0.05MPa以上,容量超过0.001 m3,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容积值为0.02MPa·m3

1类液体和工作介质用容器类别列在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3

 

d)用于液体容器,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并具有: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m3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00MPa,容量大于0.0001 m30.01 m3

2类用于液体工作介质的容器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4

e)容量为0.002 m3的锅炉,用于生产温度高于110℃或蒸汽压力高于0.05MPa的热水,以及容量大于0.002 m3的直接燃烧容器。

蒸汽和热水锅炉及直接燃烧容器的类别见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5

f)管道,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在0.05 MPa以上,公称直径大于25mm,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中。

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1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录16

g)管道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超过0.05 MPa,公称直径大于32 mm毫米,公称直径大于100 MPa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乘积,用于气体和蒸汽,用于组内工作介质。

适用于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类别,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见本技术法规附件17

h)最大允许工作压力高于0.05MPa,公称直径为25mm,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为200MPa·mm的管道设计用于液体并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中。

1组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见本技术规范附录1的表8

i)管道的最大允许压力为500 MPamm,专为液体设计,用于组工作介质2

本规范附件19列出了第2类液体和工作介质设计的管道类别

j)耐压项目的设备(组装单元)及其组件

k)公称直径为25 mm的阀门(用于第1组工作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32 mm的阀门(用于组2的气体介质的设备),公称直径为200 mm的阀门(用于液体,用于第2组的工作介质。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超过50MPa,容量大于0.0001 m30.001 m3

1类液体和工作介质用容器类别列在本技术规定附录1的表3

本“技术规则”附件1的表1列出了用于气体和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j)设备(组件单元)的元件及其承压部件;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配件(用于工作环境为第1组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32mm的配件(用于第2组工作流体、气体的设备),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配件(用于液体和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管道);

m)显示压力安全装置;

n)压力室(医疗除外);

o)设备安全装置。

 

3.本技术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a)除用于压力控制站或压缩机站的设备外,主要用于运输天然气、石油和其他产品的主要管线、内陆和本地配送管道;

b)瓦斯分配网络和瓦斯消耗网络;

c)特别设计用于核能领域的设备和放射性介质的设备;

d)根据工艺过程或在蔓延高温合成方式过程中燃烧并在其内产生爆炸压力下运行的容器;

e)特别设计用于海运和河船及其他浮动设施和水下应用的设备;

e)铁路运输、机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的车辆制动设备;

g)特别设计用于飞机和其他飞机的容器;

h)防御装备;

i)不是独立容器的部分机器(泵或涡轮机外壳、蒸汽缸、液压、内燃机、空气机器和压缩机);

j)医疗压力容器;

l)带气雾分配器的设备;

m)高压电气设备(开关柜,分配器,变压器和旋转电机)的壳体;

n)过压运行的电力传输系统(电缆电源产品和通信电缆)元件的外壳和外壳;

o)从非金属柔性(弹性)护套制造(制造)的设备;

n)用于排气或吸入气体的噪声抑制器;

p)用于碳酸饮料的容器或虹吸管。

 

二、I基本概念

 

4、为本技术规定的目的,所用术语表示如下:

“气缸” - 一个有12个颈部的容器,用于安装用于运输、储存和使用压缩、液化或溶解在压力气体下的阀门、法兰或配件;

“压力室” - 形成压力减小(或)增加的容器,配备有设备和仪器,并且可以容纳人员;

“桶”是圆柱形或其他形式的容器,其可以从一个地方滚动到另一个位置并且放置在端部上而没有附加的支撑件,并且用于运输和储存液体和其他物质;

“调试”是一个文件化的事件,用于修复准备(使用)设备;

“容积” - 设备内腔的体积,由图中给出的标称尺寸决定;

“工作环境组” - 1组工作环境,细分为:

1组,包括由易燃、氧化、可燃、易爆、毒性、剧毒气体组成的工作介质,液体和蒸气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2组,包括未分配到组1的所有其他工作环境;

“内部压力”,“外部压力” - 作用在设备壁的内部或外部表面的压力;

“测试压力”是设备对强度和密度进行测试的超压;

“工作压力”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最大承压;

“允许压力”是根据合格评定和(或)强度控制计算确定设备(元件)的最大允许压力;

“设计压力”是对设备强度施加的压力;

“条件压力”是温度为20°C的设计压力,用于计算标准容器(组件,零件,配件)的强度;

“公称直径”,“通径” - 除了外径或螺纹尺寸所示的部件外,尺寸等于内径的四舍五入值的数字表示,用于设备的所有部件。公称直径和通径以毫米为单位表示,不指定尺寸;

“设备识别”是指将设备分配到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确定所附技术文件的设备的一致性的程序;

“制造商”是指注册为独立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执行生产或生产和销售设备,并负责遵守本技术规定的安全要求;

“废热锅炉” - 将易燃气体或其他工艺流作为热源的装置;

“能源锅炉” - 蒸汽或热水锅炉,在其中进行技术加工的炉子;

“锅炉电极” - 蒸汽或热水锅炉,利用电力通过水流产生的热量;

“电加热锅炉” - 蒸汽或热水锅炉,采用电加热元件产生的热量;

“锅炉热水” - 一种设计用于加热大气压以上的热水设备,水用作该设备外的冷却剂;

“锅炉蒸汽” - 设计用于生产压力高于大气压的蒸汽的设备,在本设备外使用;

“安全理由” - 一份包含风险分析的文件,以及关于最低必要安全措施的设计,运行,技术文件资料,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伴随设备,并补充了主要维修后运行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信息;

“设备状态” -其进一步操作是不可接受的设备的状况;

“意图使用”是指根据制造商技术文件规定的目的和技术特性使用设备;

“连续生产”是一种基于标准设计解决方案生产同质产品的生产或与不变类型的设备(包括组装操作)相关的标准工艺流程的应用,不论类型他们的进一步组装用于不断重复设备细节的制造(生产);

“修理设备” - 由于容器的任何原因使其处于运行状态、恢复损坏、磨损或磨损;

“资源分配”是指不管其技术条件如何设备的运行必须终止的总运行时间;

“容器” - 用于进行化学、热能和其他工艺流程以及气体,液体和其他物质的储存和运输的气密密封容器(永久安装或移动)

“使用寿命分配” -无论技术条件如何,成果运行都应终止设备运行的日历时间;

“使用寿命计算” - 设计期间确定的使用寿命,从设备调试之日算起;

“中等温度” - 正常工艺流程的最低(最高)介质温度;

“壁温计算” - 确定物理和机械特性的温度,计算材料的容许应力和设备部件的强度;

“允许的壁面温度”是允许设备操作的最大(最小)壁面温度;

“授权人” - 根据海关联盟成员国及其领土上的共同经济空间的法律注册,法人或个人作为履行外国制造商职能的个人企业家,根据与他的协议,确保设备符合本技术要求规定,对当部分产品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设备的责任换货;

“安全装置” - 设计用于在超过允许的压力或温度值时保护容器、锅炉、管道免受破坏的设备;

“生命周期” - 从制造商制造到其处置的设备的时间段;

“储罐”是指永久安装在汽车(拖车)底盘上的铁路平台的框架上的移动容器,包括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用于运输和储存气态、液体和其他物质;

“设备运行” - 从设备调试到使用的生命周期阶段;

“设备项目”是设计用于执行其主要功能之一的设备组合。

 

三、市场流通规则

 

5、按照本技术规定和海关联盟技术规定,本设备的有效性适用于本设备,并按照本技术规定第六节和其他技术规定进行了评估(确认),并在市场上发售设备。海关联盟的运作受制于。

6、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未经确认、不得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施加EAC流通标志,不得销售流通的。

 

四、确保在开发(设计)、制造(生产)设备

7、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满足预定的使用、运行和维护方面符合安全要求。

8、为了确定设备的风险,应考虑构成以下主要危害的因素:

a)存在未受保护的移动元件;

b)振动;

c)爆炸和火灾危险元素的存在;

d)影响安全性的设计参数,装配单元和安全装置的不可接受的偏差;

e)火灾,自然和人为的紧急情况;

f)过热;

g)超压(工作压力超过允许);

h)与工作介质的杂质在设备元件的内表面上沉积相关的损坏;

j)安全装置和安全系统的故障;

l)终端辅助设备;

m)在燃料室燃烧期间在炉中熄灭火炬;

n)所有仪表、远程和自动控制装置的电压消失;

o)将液体工作介质的水平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以下;

n)将工作环境的水平提高到最高允许水平以上;

i)设备表面上的腐蚀或其他类型的磨损;

p)减少或通过锅炉的冷却剂流量低于最小允许值;

c)将锅炉路径中的冷却剂压力降低到最低允许水平以下;

t)将设备出口处的冷却剂温度提高到制造商规定的极限值;

y)直接行动的工作环境方向指标的失败。

9、对于设计中确定的危害、风险由相似类型设备的计算、实验,专家或操作数据进行评估。

10、根据本技术规定的附录1,根据类别(第1,第2,第3和第4),根据容量或公称直径以及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对设备进行分类。

11、通过遵守本条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本技术规范附录2的规定(设计)、制造(生产),确保设备的安全。

12、在制造安全设备时,制造商应确保其符合项目文件规定的参数和特性以及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13、制造商对项目文件中提供的设备进行测试。

制造(生产)设备时的设计文件与开发人员(设计师)达成一致。

15、当消费者执行技术文件中规定的安全措施时,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中必须是安全的。

16、设备附带的技术文件包括:

a)设备技术护照;

b)安全分析报告的副本;

c)总图;

d)安全装置护照(如果按照项目文件提供);

e)计算安全设备的能力(如果可以按照项目文件);

e)设备强度的计算书;

g)手动(指令)操作手册;

h)按照供货合同(合同)的图纸、方案、计算和其他文件。

17、设备技术护照是识别设备的主要文件。

在设备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设备技术护照的存在是强制性的。

设备技术护照由制造商签发。

在设备护照上、制造商的印章盖章,并注明其注册日期。

18、根据设备类型、设备技术护照必须包含符合本技术规定第19-23段的信息。

管道护照包括以下信息:

a)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b)批准;

c)制造日期(生产);

d)工作环境;

e)工作介质的工作参数:压力,MPakgf / cmO安全设备在过压下运行),温度℃;

e)使用寿命估计;

g)估计资源;

h)估计启动次数;

i)制造(制造)和管道安装的方案,图纸,证书和其他文件。

20、锅炉护照包括以下信息(制造商形成的信息量取决于锅炉的类型):

a)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日期(制造);

类型(型号);

名称和目的

序列号

使用寿命估计

锅炉及主要零件的使用寿命;

估计启动次数;

锅炉及其元件的几何尺寸;

b)技术特点及参数:

燃料的计算类型及其燃烧热,MJ / kgkcal / kg;

ht / h)过压运行设备的安全;

炉子类型和特点(燃烧器);

设计,工作,试压,MPakgf / cm3安全设备工作压力过大);

额定容量锅炉最大允许液压阻力,MPakgf / cm2安全设备在过压条件下运行);

标称温度下的最小允许压力,MPakgf / cm2)在过压下运行的安全设备;

锅炉出口额定蒸汽温度°C;

过热蒸汽(液体)的设计温度°С;

锅炉入口标称液体温度℃;

锅炉出口处的标称和最大液体温度°C;

额定、最小和最大允许蒸汽容量t / h;

标称值、最小和最大热输出功率kW;

锅炉和主要部件的表面m2加热安全设备在承压下运行;

设备运行压力过大时的安全;

最小和最大允许液体流量,m2在超压/ h下运行的设备的安全;

c)安全装置的信息(包括型号、数量、安装位置、截面积、公称直径、蒸汽或液体流量、开口范围值);

d)水位指标信息(包括指标类型、数量,位置);

e)关于主要配件的信息(包括数量、公称直径、条件压力、操作参数、材料、安装位置);

e)测量、控制、信号、调节和自动保护主要设备信息(包括数量、类型);

g)泵的信息(包括型号、数量、操作参数、驱动类型);

h)从钢板(包括数量、尺寸、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制造(生产)的锅炉的主要元素的信息;

i)从管道(包括数量、尺寸、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制造(生产)的锅炉元素的信息;

j)关于配件、盖子、底部、过渡件、法兰(包括数量、尺寸、材料)的信息;

k)关于冷却液的信息(包括名称、最大允许使用温度、开放空间的燃烧温度、凝固温度、沸点、沸点随压力变化、其他影响安全操作的数据);

锅炉及其主要要素及其他文件(工厂概要表、BOM单、规定装配单位主要规格等)的图纸,图表等;

n)其他信息,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21、容器的技术护照包括以下信息:

a)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日期(制造);

序列号

使用寿命估计

b)技术特点和参数信息:

工作,设计,试验压力,MPakgf / cmO安全设备在过压下运行);

工作介质的工作温度,°С;

设计壁温,°С;

最小允许负壁温度,℃;

工作环境名称;

工作环境组;

腐蚀(侵蚀)补偿增量mm;

设备运行压力过大时的安全;

空重、千克;

待填充介质的最大质量kg;

c)主要部件信息(包括数量、尺寸、材料、焊接);

d)配件、法兰、盖板、紧固件(包括数量、尺寸、材料)的信息;

e)安全装置、主要配件、试验设备、安全装置(包括数量、公称直径、设计压力、外壳材料、安装位置)的信息;

f)图纸、图表,容器图纸等文件(工厂概要表、BOM单、规定装配单位主要规格等);

g)确保容器安全运行的其他信息。

22、气瓶技术护照包括以下信息:

a)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日期(制造);

气瓶所用的介质;

序列号

b)技术特点和参数信息:

工作压力,MPakgf / cm2安全设备运行承压);

试压,MPakgf / cm2安全设备运行承压);

圆筒的基本尺寸、气瓶的图纸;

容量l

体重kg;

警示的线

颈部密封;

温度运行范围°С;

最大补充数量;

预计使用寿命从制造(生产)年份;

c)气瓶的运输和储存要求;

d)气瓶安装要求;

e)气瓶操作要求;

f)其他信息,以确保气瓶的安全运行。

23、阀门护照包括以下信息:

a)一般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制造日期(制造);

名称,指定和识别(工厂)号码;

加固目的

有关合规性确认的资料;

b)技术参数信息:

直径标称(DN;

压力额定值(PN)或压力加工(Рр),MPakgf / cm2安全设备在承压下运行);

工作环境;

工作介质温度°С;

阀门的紧密度;

气表现和环境参数;

与管道的连接类型;

液压特性(电阻系数或条件通量或流量系数);

抵制外部影响(万一需要指定此信息);

重量kg;

可靠性指标;

安全指标;

驱动类型及其主要技术特点;

c)主要部件材料信息;

d)其他信息,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24、制造商有权利用反映特定设备的设计特征的信息补充本技术规则第19-23段所述的信息。

25、设备设计阶段正在准备设备安全理由(安全风险报告)。

在安全案例中,提供设备的风险分析以及最低限度的安全措施。

开发商(设计师)保存设备安全的原始理由,复印件来自设备制造商和经营设备的组织。

26、设备制造商必须向设备提供操作手册(说明书)。

操作手册(说明书)是在设备开发阶段(设计)准备的。

操作手册(说明书)包括:

a)设备的信息,操作原理,设备的特性(性能);

b)设备的安装或组装,调整或调整,维护和修理说明;

c)操作设备(包括调试、预定用途、维护、所有类型的维修、定期诊断、测试、运输、包装、保存和储存条件)时必须遵守的使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说明;

d)分配的指标(指定保质期、使用寿命和(或)指定资源),具体取决于设计特征。

在操作手册(说明书)中规定的指定指定(指定的储存期限,指定的使用寿命和(或)指定的资料)到期后,设备的运行将被停止,并作出决定将其发送给维修,建立新的指定指标(指定资料、保质期、使用寿命);

e)关键故障列表,人员导致事故或事故的可能的错误行为;

e)发生事故,严重失败或事故的人员的行为;

g)限制国家的标准;

h)淘汰和处置说明;

i)有关维修人员资格的信息;

j)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制造商授权的人)进口商。

28、操作手册(说明书)是用俄语汇编的,如适用,则以海关联盟成员国的正式语文编。

在纸质文件提供操作手册(指令),可以附上电子媒体上的一组操作文件。选择制造商的一套非家用设备可能附有仅在电子媒体上进行操作的手册(指令)。

29、设备应以清晰和不可磨灭的铭牌的形式进行标注,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a)设备的型号、品牌、型号的名称或指定;

b)影响安全性的参数和特性;

c)制造设备(元件的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如果有的话)的商标;

D)序列号;

E)制造日期。

30、标记手动操作指示。

如果在此技术规范第29段中的信息,不能直接施加到设备,它们只能在附于本说明书的设备手动操作指示。

31、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拖车),运输设备根据应用3 N这个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加鲜明的颜色和识别信息。抗腐蚀和绝缘材料着色时涂(镀)不能在设备整个进行。

32、元件和设备的部件标记根据供货合同(合同)。标签应提供自己的身份。

33、存储在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在预计使用寿命中应提供其生产的终止日期设备的技术文档。

34、安装的设备的操作规则符合海关联盟立法规定。

 

五、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5、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通过直接满足这些要求或符合标准清单所列标准的要求,从而确保遵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36、研究(测试)和设备测量方法由包含在研究(测试)和测量的规则和方法的标准列表中的标准确定,包括应用和实施本技术规范要求所必需的抽样规则以及评估的实施)设备一致性规则。

 

六、设备合格评定(确认)

 

37、海关联盟关税地区销售的设备,应当按照本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估(确认)。

38、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评估(确认)以国家控制(监督)的形式进行,并以合规确认的形式进行。

39、遵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国家控制(监督)是按照成员国法律进行的。* 39

40、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确认(以下简称为合规确认)由以下方式进行:

a)由海关联盟统一登记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中心)(以下称为认证机构)(符合性的评估(确认))认证;

b)根据自己的证据和(或)通过海关联盟统一登记册的认证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以下称为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包含的认证机构或认可测试实验室(中心)参与获得的证据。

41、依照本技术规定确定的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方案进行合规确认。

42、申请人对第1类和第2类设备以及任何类别的设备在运营地点的生产进行了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的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43、对第3类和第4类的设备进行合格认证CU-TR Certificate

44、确认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唯一文件是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或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45、在进行合规确认时,申请人将为该设备提供一套文件,其中包括:

a)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b)设备技术护照;

c)操作手册;

d)项目文件;

e)强度计算和安全装置容量计算结果(计算书,如果按照项目可用);

e)技术规程和技术流程信息(材料使用数据、半成品、部件、焊接材料、焊接方法和参数、热处理模式、无损检测方法和结果);

g)进行的测试(测量)的信息;

h)制造商进行的设备测试报告,制造商授权的人员和(或)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测试报告,;

i)确认材料和部件特性的文件(如果有的话);

j)材料、组件(如有的话)符合性证明,符合性声明或测试报告;

l)本技术规定第五节规定的在设备制造中应用的标准清单(如果制造商适用);

m)确认专业人员和制造商人员资格的文件;

n)直接或间接确认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46、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按以下方案进行:

a)方案1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连续生产的设备,申请人按照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进行生产控制,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测实验室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检测,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b)方案2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一批设备(单件),申请人按照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在检验实验室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检验,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c)方案3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连续生产和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部件,申请人按照本技术规定第45段规定的一套文件,执行生产控制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设备和部件的要素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测接受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d)方案4d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设备要素单批次和第一类和第二类设备的组成部分,申请人形成本技术规定第45条规定的一组文件,认证测试实验室,接受并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

e)方案5d适用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的设备,在以下情况下,在运行地点进行使用整体连接的准备工作:

在设备运行现场安装设备之前,不可能全面进行测试;

在设备的开发(设计)和制造(生产)中,本技术规程第36段规定的标准,包括没有适用标准的创新设备。申请方案5d时,申请人形成本技术规定第45段规定的文件,进行生产管理,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确保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向认证机构发送设备类型研究申请;

认证机构考虑到从申请人收到的文件,对设备类型进行研究。如果申请人没有采用本技术规定第36条规定的标准,认证机构评估了按要求规定更换这些标准要求的可能性。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对设备类型的研究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样品研究作为所有后续设备的代表;

检查提交的文件,测试样品或设备的主要(关键)部件;

向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批准的统一形式的设备类型研究成果,对认证机构的申请人进行注册和颁发。该证书是符合性声明的组成部分。被认定为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充分证据,设备的声明要求被用于验证是否符合国家控制(监督)当局进行的本技术规定的要求; * 46.5.6

申请人接受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注册。

47、根据方案1d3d5d宣布合规性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法人或制造商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根据方案2e4d宣布遵守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人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制造商、制造商、销售商或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48、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文件以及本“技术规则”第五节规定的标准被用作支持根据自己的证据通过一致性声明的证据。

49、设备的测试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作为基于自己的证据接受符合性声明的依据,如果它们包含确认所声明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适用于该技术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指标值。

50、符合声明是根据201212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93号决议通过的关于遵守海关联盟技术规定要求的声明和执行规则的统一形式制定的。

51、符合性声明须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有效性自其在统一登记册中注册的已发放的合格证书和注册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开始。连续生产设备符合性声明CU-TR Declaration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对于一批设备(单件)不规定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期。

一批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的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特定批次的设备。

52、设备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认证按照以下方案进行:

a)方案1c适用于连续生产的设备,具有: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从申请人身上挑选样品进行检测;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设备样品测试;

认证机构对制造商的生产状况和设备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出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认证机构通过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样品和分析生产状况对认证设备进行检验控制;

b)方案3c适用于单批设备,其中: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或经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应选择申请人进行检测的样品;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进行设备样品测试;

认证机构对设备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出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c)方案4c应用于单个(台)物品,其中: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包含单台项目的识别特征;

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有关包含该认证条件的申请的决定;

经认可的测试实验室、认证机构,对单台产品进行测试;

认证机构应分析单件测试结果,如果结果为合格,则向申请人发放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d)方案7c适用于设立批量生产和批量生产的设备,以及设备改进的规划,具体如下:

申请人形成本技术法规第45段规定的一组文件,并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以下列方式对设备类型进行研究:

研究计划生产设备样品作为所有未来产品的标准代表;

分析技术文档,测试设备样本或基本组件。

研究结果记录在一个结论中,认证机构对设备类型与既定要求的一致性进行了评估。

申请人的生产状况分析由认证机构进行,检查结果记录在一个认证行为中。

对设备类型和生产分析的研究结果合格,认证机构颁发向申请人发放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

53、认证机构在认证的整个有效期内对认证设备进行监督检验控制,方法是在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检测设备样品和分析生产状况。如果检验结果为合格,则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有效性被视为确认合格,如检验证书所示。如果检验控制结果为不合格,认证机构采取以下决定之一:

a)中止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b)取消合格证书的有效性。

54、当对设备的设计(组成)或其生产技术进行变更时,可能会影响设备符合本技术规定的要求,申请人应事先通知作出新测试和(或)分析需求的认证机构的书面通知设备生产状态。

55、根据计划1c7c的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法律,法人或作为制造商的授权人进行注册。

根据方案3c4c的认证,申请人可以按照其领土内的成员国的立法,作为个体企业家的法人或个人的制造商,制造商,销售商或授权人的法律进行注册。

56、申请人可以在具有认可范围的任何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57、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依照“海关联盟技术规定”和“执行规则”的统一形式,按照欧亚经济委员会20121225日第293号决议批准的规定编制。

58、设备合格证书CU-TR Certificate的有效期为:

a)使用方案1c3c4c - 5;

b)在指定生命周期或指定资源期间使用方案7c

59、确认认证结果的文件和材料,在通过认证程序的设备使用寿命的预计期间,存放在发证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中。

60、应消费者(购买者)和或有关方面的要求,制造商(制造商授权的人)或卖方必须免费向其提供符合性声明的副本或合格证明书。

 

七、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注每台产品流通标志

 

符合本技术法规要求并已通过合格评定程序的设备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标有每台产品流通EAC标记。

62、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每台EAC标志是在设备投放市场之前进行的。

63、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的单一每台EAC标志,适用于每个设备单位,在设备的整个生命周期以及附带的业务文件中以任何方式提供清晰明了的图形。

64、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产品流通单一每台EAC标志的设备标志着其要求符合海关联盟适用于该设备的所有技术规定,并规定在海关联盟成员国市场上应用单一产品流通EAC标志。

 

八、保护条款

 

65、海关联盟成员国授权机构应采取一切措施,限制和禁止在海关联盟领域发放不符合本法规的设备,并将不符合本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从市场上移除。* 65.1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授权机构都有义务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其他成员国的授权机构,说要求说明其通过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说明是否需要执行这一措施。

 

附件1.设备危险类别的分类

 

附录1海关联盟关于承压设备安全(TR TC 032/2013)技术法规

 

1.设备类别按照本文件表1-9进行定义。

安全装置分为第4类,特殊设备制造的安全装置除外,可与其制造的设备分类。

2.设计温度高于金属转变温度的设备类别将增加1(除第4类除外)。

转变变的瞬态温度为:

含碳和低合金二氧化硅锰钢400°C;

450°С - 低合金铬钼钼铬钢;

525°C - 用于掺杂高铬马氏体级和奥氏体钢;

575 - 用于镍铁和镍基底上的合金。

 

1用于气体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1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0.001

超过0.00250.005(含)

超过0.05

2-я

超过0.001

超过0.0050.02(含)

超过0.05

3-я

超过0.00010.001()

不规定

超过20100(含)

 

超过0.001

超过0.020.1()

超过0.05

4-я

超过0.00010.001()

不规定

超过100

 

超过0.001

超过0.1

超过0.05

 

2.   2类用于气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2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0.001

超过0.005 0,02 (含)

超过0.05

2-я

超过0.001

超过 0.02 0,1 (含)

超过0.05

3-я

超过 0.0001 0.001 (含)

不规定

超过 100 300 (含)

 

超过 0.001 1 (含)

超过 0.1 0.3 (含)

超过0.05

 

超过1

不规定

超过 0.05 0.4 (含)

4-я

超过 0.0001 0.001 (含)

不规定

超过300

 

超过 0.001 до 1 (含)

超过 0.3

超过 0.4

 

超过 1

不规定

超过 0.4

 

 

 

3.  1组用于液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3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0.01

超过 0.02

超过0.05 1 (含)

2-я

超过 0.001

超过 0.02

超过1 50 (含)

 

超过 0.0001 0.001 (含)

不规定

超过50

3-я

超过0.001

不规定

超过50

 

 

4.   2类用于液体工作环境的容器类别

 

4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 0.01

超过1

超过1 50 (含)

2-я

超过0.0001 0.01 (含)

不规定

超过100

 

超过0.01

超过1

超过50

 

 

 

5.    蒸汽、热水锅炉和燃气加热容器的类别

 

5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0.0020.1 (含)

до 0.005 (含)

超过0.05

2-я

超过0.0020.4 (含)

超过0.0050.02 (含)

超过0.053.2 (含)

3-я

超过0.0021 (含)

超过0.02 до 0.3 (含)

超过0.05 3.2 (含)

4-я

超过0.0020.01 (含)

不规定

超过3.2

 

超过0.011 (含)

超过0.3

超过0.3

 

超过1

 不规定

超过0.05

 

6.  用于气体和蒸气并用于第1组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6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 25100 (含)

不规定

超过0.05 до 1 (含)

 

超过25100 (含)

до 100 (含)

超过1 до 3.5 (含)

2-я

超过100350 (含)

不规定

超过0.05 до 1 (含)

 

超过25350 (含)

超过100350 (含)

超过1 до 3.5 (含)

 

超过25100 (含)

不规定

超过3,5

3-я

超过350

不规定

超过0.05 до 1 (含)

 

100350 (含)

超过350

超过1 до 3.5 (含)

 

超过100

不规定

超过3.5

 

7.  用于气体和蒸气并用于第2组工作环境的管到类别

 

7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32

超过100350 (含)

超过0.053.2 (含)

 

от 32100 (含)

不规定

超过3.2

2-я

超过100

超过350500 (含)

超过0.053.2 (含)

 

超过100250 (含)

不规定

超过3.2

3-я

超过250

 

свыше 3.2

 

超过250

超过500

超过0.053.2 (含)

 

8.   1组用于液体用于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8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25

超过200

超过0,05 1 (含)

2-я

超过25

超过200

超过18 (含)

 

超过25

超过350

超过850 (含)

3-я

超过25

不规定

超过50

 

 

 

9.  2类用于液体和用于工作环境的管道类别

 

9

设备类别

设备容量(m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容量(MPam)的乘积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MPa

1

2

3

4

1-я

超过200

超过500

超过150 (含)

2-я

超过200

不规定

超过50

 

 

附件二、设备开发(设计)、制造(生产)的安全要求

 

 

1、在开发(设计)设备时,应考虑到其运行、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负荷以及与此类负荷的预测偏差,并计算其强度。考虑以下因素:

a)负载作用在设备的内外表面;

b)工作介质的环境温度和温度;

c)在试验条件下工作条件压力下的静压,设备内容物的重量;

d)运动过程中的惯性载荷、风和地震影响;

e)从支撑、紧固件、管道传输反应力(对策);

e)可变负载下的疲劳度;

g)环境的侵蚀和腐蚀作用,包括侵蚀和腐蚀磨损;

h)由于工艺介质和工艺不稳定引起的化学反应;

i)操作过程中材料的机械性能发生变化。

2.在以下情况下,设备必须排除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a)关闭和打开用于监测设备状况的舱口或装置;

b)进行设备施压,设备投入运行、压力减轻等操作技术;

c)进行与设备维修,工作平台下落人员有关的操作技术;

d)当设备内部人员出现过大的压力或真空时,

e)外表面出现不可接受的温度;

e)不稳定工作介质的分解。

3、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到进行必要检查的可能性,以确认其符合安全要求。

4、设备的设计决定了其边界限制。

5、该项目根据设备的使用目的,应提供其装备:

a)安全装置;

b)用于测量液体工作介质的水平的装置;

c)压力测量仪器;

d)测量工作介质温度的方法;

e)关闭和控制阀门;

f)防护器材;

g)用于控制热运动的装置。

6、设备的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地进入安全装置和设备,以监测设备工作环境的参数。

7、设备的设计应提供以下应用:

a)其运行条件下的误差不超过控制参数的最大允许偏差控制和测量手段;

b)根据设备的运行条件配备测量仪器。

8、该项目应配备排水和排气装置的设备,允许:

a)避免液压冲击、真空破坏、腐蚀或发生不受控制的化学反应(必须考虑操作和测试过程);

b)确保安全的清洁、控制和维护。

9、在以下情况下,设备的设计应规定灌装或排水设备的安全:

a)在灌装设备时定期出现溢流或超压、以及必要时在压力下操作设备;

b)不受控制地排放工作环境的排水设备;

c)当连接到压力源并在装置或排水装置时与其断开连接的危险。

10、为了防止在运行和保护设备时工作环境的腐蚀、侵蚀、腐蚀性磨损或其他化学效应,确保:

a)由于设计而使这些影响最小化;

b)更换可能受到这种影响的设备项目的可能性。

11、如有必要,设备配备有尽量减少外部火灾后果的设备。

应提供额外的照明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需要频繁检查、调整和维护的设备的内部零件和区域应被照明点亮以确保安全。

12、在存在过热危险的设备中排除或最小化设备过热,降低安全性的因素。为此目的,应设想:

a)限制供应或除热的装置,限制工作介质的水平,以避免金属的局部或一般过热;

b)工作环境的采样点,以评估其对杂质沉积物形成和(或)腐蚀损伤的影响;

c)防止与杂质沉积相关的损害的措施;

d)设备断开后安全除去残余或多余热量的设备;

e)排除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以及火焰蔓延(阻火器、液压闭合件)的措施。

13、设备强度的评估是基于计算方法或实验测试的结果,如果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设备容量小于0.6 MPa .m3的产品在超高压下运行的安全设备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和公称直径小于300 MPa·mm

14、以下计算方法用于计算设备的强度,可以互补:

a)使用规范中给出的公式计算设备的强度;

b)在应力状态的数值分析的基础上;

c)在考虑国家限制和报废机制的基础上。

15、当计算强度,所有可能的载荷和因素及其同时发生的可能性时,都会考虑到所有可能的破坏机制(粘性或脆性、材料蠕变、材料疲劳、腐蚀开裂)

16、为确保设备的质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设计压力值必须不小于设备所允许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设计压力的值考虑到工作介质的静态头和动态负载,由于工作介质的不稳定性和工艺​​过程而导致的压力增加。对于由几个以不同压力值运行的储罐组成的设备,单独的压力或要求设备计算元件的较大壁厚的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b)设计温度应为材料和设备的使用提供了安全限制;

c)制造材料在设计温度范围内应用;

d)考虑到在运行、运输和设备测试过程中发生的压力,温度和其他负载的所有可能的组合。

17、计算强度时,应考虑以下材料特性:

a)屈服应力,条件屈服应力在正常和设计温度下为0.2%和1%的残余应变;

b)在正常和设计温度下的张力的临时阻力(拉伸强度);

c)设计温度和指定小时数的极限强度极限或蠕变极限;

d)给定数量的循环和应力水平的低循环强度或疲劳特性;

e)正常和计算温度下的纵向弹性模量(杨氏模量);

f)标准样品断裂塑性变形值;

g)韧性;

h)断裂韧性(应力强度因子)。

18、强度计算是由考虑到系数,其值取决于材料被焊接、焊接技术,所述方法和无损检测和处理设备的操作的范围,化合物的形式,焊接接头的强度。必须检查在外部压力下运行或经受其他负载的压缩应力的设备元件的形状稳定性。

19、在其操作期间当计算设备的强度占预测的操作参数的偏差,可允许的制造误差,可能的偏差所使用的材料的机械特性。

20、强度的计算提供了设备的强度,在允许的应力时被考虑在内。

21、在静载荷下运行的设备的最大载荷计算强度的允许应力由下列公式确定:

a)用于延性碳质和低合金、铁素体、奥氏体 - 铁素体马氏体钢和铁镍基合金:。

,

где:

 - допускаемое напряжение при расчете на прочность по предельным нагрузкам оборудования, работающего под статическими нагрузками;

 - минимальное значение предела текучести пр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 минимальное значение условного предела текучести при 0,2 процента остаточной деформации 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 минимальное значение временного сопротивления (предела прочности) при температуре 20 °С;

 - среднее значение предела длительной прочности за 10 часов пр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 среднее значение 1 процента предела ползучести за 10 часов пр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б) для аустенитной хромоникелевой стали, алюминия, меди и их сплавов:

,


где:

 - минимальное значение условного предела текучести при 1 проценте остаточной деформации 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 минимальное значение временного сопротивления (предела прочности) при максимально допустимой температуре;

в) для алюминиевых литейных сплавов:

;

г) для титана и титановых сплавов:

;

д) для листового проката и прокатных труб из титана и титановых сплавов:

.

22. Разрешается определять допускаемое напряжение для аустенитных сталей по следующей формуле:

.

23. Для стальных отливок значение допускаемого напряжения, определенное по формулам, указанным в пунктах 21 и 22 настоящих Требований, умножается на 0,8, если отливки подвергались сплошному неразрушающему контролю, или на 0,7, если отливки не подвергались сплошному неразрушающему контролю.

24. В случае если для алюминия, меди и их сплавов отсутствуют данные по пределу текучести и длительной прочности, то допускаемое напряжение определяется по следующей формуле:

.

25. При разработке (проектировании), изготовлении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оборудования из неметаллических материалов, для неметаллических материалов значения предела прочности и модуля упругости на разрыв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т значениям,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м в проектно-конструкторской документации, и составляют:

а) для композита на основе углеровинга:

предел прочности  - не менее 160 кгс/мм;

модуль упругости Е - не менее 11000 кгс/мм;

б) для композита на основе органоровинга:

предел прочности  - не менее 170 кгс/мм;

модуль упругости Е - не менее 6500 кгс/мм;

в) для композита на основе стеклоровинга:

предел прочности  - не менее 90 кгс/мм;

модуль упругости Е - не менее 5000 кгс/мм.

26、在设备中,热塑性或反应性聚合材料可用作粘合剂。

粘合剂的固化温度(聚合)应低于非金属粘合剂材料的软化温度。

材料的软化温度必须至少为100

27、焊接接头不得有外部或内部缺陷(损坏),这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安全。设备焊接接头的机械特性的最小值不应低于连接材料的机械特性的最小值。

28、焊接接头的检验由设备制造商进行。非破坏性测试方法及其范围由设备设计开发人员决定,根据需要,更准确地,全面地识别不允许的缺陷,同时考虑到材料的性质,并在设备的设计文件中规定。

29、当计算设备元件焊接接头的强度时,允许电压的值乘以焊缝强度系数,过压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1。根据材料,控制量,焊接技术和焊缝的设计,计算设备的强度时,确定焊接接头强度系数的值。

30、对于根据数值分析确定的边缘效应或应力集中位置产生的最大应力,根据所用材料的机械特性和应力状态类型确定安全系数。

31、对样品的强度进行实验测试。在测试过程中,可以通过能够可靠地检测变形和变形的测试设备来监控设备的关键区域。

32、试点测试计划包括:

a)防漏和强度试验,确认工作介质没有泄漏或残留变形超过允许值;

b)考虑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的材料蠕变和疲劳试验;

c)考虑到其他因素的行为的附加测试,并在必要时进行。

33、在设备的开发(设计)中,建立了技术性能特征,从而尽量减少运行中发生事故事故的可能性。

34、该设备由项目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和半成品制造,并确保其在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内符合安全要求。

35、设备由具有标记(由供货合同规定)(无损坏)的材料和半成品制造,使得可以使用制造商文件的数据识别材料或半成品。

36、在设备制造中使用的板材、、管材和锻件上,应保留制造商的标识。如果将半成品切割成零件,则每个产品必须以材料制造商应用标记时应用的方式标记相同的标记。

37、为设备制造(生产)选择材料和(或)半成品时,有必要:

a)定义设计计算指标,以及材料的主要特点及其加工能力;

b)提供设备制造(生产)中使用的材料的技术文件数据。

38、在设备的制造(生产)中,使用材料:

a)具有性能(可塑性,强度),允许它们在操作过程中使用,并能承受设备的测试条件。当选择材料时,其脆性或断裂韧性​​被考虑在内。当使用脆性材料时,采取措施防止脆性断裂(安全系数增加);

b)对设备的工作环境具有耐化学腐蚀性。在整个使用期限内或材料的使用寿命内材料的化学和物理性质的变化不应导致其安全操作的违反;

c)适用于预防的方法;

d)以这样的方式选择,当它们彼此连接时,在设备的寿命期间确保设备的强度。

39、如果在拉伸试验中断裂伸长率不低于14%,用KCV型集中器(V型切口)测定的韧性不低于27 J / cmO安全设备在超过20°C的温度过压下工作,但不超过最低允许温度。

40、在制造(生产)中材料变化特性或影响设备安全性的残余应力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热处理。设备的热处理类型及其模式由设备设计人员决定。

41、当制造由它们的性能特性和由项目文件提供的参数所提供的设备和安全装置的(产生)的制造商,根据技术法规安全要求CU“在安全设备在过压下操作TR CU 032/2013)与考虑到应用的技术过程和控制系统。

42、在通过滚动、冲压、四边切削的部件的制造中,不允许材料的机械特性,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性的损坏、裂纹和其他缺陷的存在。

组装在一起的设备要素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并达到其目的。设备元件的所有不可拆卸或焊接接头都应可用于非破坏性测试。

配备快速拆卸盖子的设备必须具有排除在盖子未完全关闭时打开设备的可能性的设备,并且当设备中存在过大的压力时打开盖子。

锅炉配备有安全装置,确保锅炉或其组件的自动关闭与计算的工作模式不相符。

46、设备具有内部容积有限阀和压力可升至高于允许的,配备有自动防止过的允许工作环境压力增加通过释放到大气中或者利用系统的安全装置。

47、使用安全装置:

a)直接作用的杠杆式安全阀;

b)直接作用的弹簧式安全阀;

c)由脉冲阀和主安全阀组成的脉冲安全装置;

d)具有可折叠膜(膜安全装置)的安全装置。

48、安全装置放置在可维修的地方。

49、安全装置的排放管道和脉冲安全装置在可能积聚的地方的脉冲管路配有排水管道以除去冷凝物。

不允许在排水管道上安装截止阀或其他配件。离开安全装置和排水管的环境被带到安全的地方。第1组的爆炸性、有毒和有毒环境的丢弃物被送到封闭系统进一步利用或有机燃烧系统或大气中 - 相对于空气密度为0.8或更小的气体。

混合时,禁止含有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或不稳定化合物的物质的排放物。

50、安全装置(供水、排水)连接管道的建设必须防止工作介质的冻结。

如果一个分支管道或管道上安装了多个安全装置,则分支管道或管道的横截面积必须至少是安装在其上的安全阀总截面积的1.25倍。当确定长度大于1000 mm的连接管道的横截面时,会考虑其线性阻力(压力损失)的值。

杠杆负载安全阀或弹簧安全阀配有一个装置,用于通过强制打开来检查设备操作过程中其操作的可维修性。

脉冲安全阀配有一个允许通过控制面板远程打开安全阀的装置。

弹簧安全阀的设计必须防止弹簧太紧,超过在给定压力下的跳闸调节设定的值。安全阀的弹簧受到保护,防止不可接受的加热或冷却以及直接暴露于工作介质。

52、设备在工作压力小于其供给压力来计算,被装备在供给导管的还原装置压力计和降低装置之后安装在较低压力的一侧的安全阀。

还原冷却装置提供自动温度控制。如果安装旁路管路,还配备了减速装置。

53、对于在相同压力下运行的一组容器,可以在第一分支上安装在共同供应管线上具有压力表的减压装置和安全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排除增加压力的可能性,则不需要在容器本身上安装安全装置。

在自动还原装置由于工作介质的物理性能不能可靠地操作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流量调节器,同时提供增压保护。

54、安全阀的数量,其尺寸和通量以这样的方式确定,即设备不会产生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超压:

a)超过0.05MPa - 对于过剩压力小于0.3MPa的容器;

b15 - 对于超压0.36MPa的容器;

c10 - 超压6MPa以上的容器。

55、使用操作安全阀时,容器的压力可能会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25%,前提是在操作说明书中规定了这种超量作业。

56、安全阀应保护锅炉、过热器、节能器和管道超过其压力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0%。如果通过计算锅炉、过热器、节能器和管道的强度来提供安全阀完全打开超过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0%的过压。

57、在工作压力超过4 MPa的蒸汽锅炉(除了移动式锅炉和蒸汽输出小于35 t / h的锅炉外),只安装了脉冲安全阀。不允许在移动式锅炉设备上安装杠杆式安全阀。

58、安全阀安装在每个蒸汽和热水锅炉以及在工作环境中关闭的过热器。在开发(设计)期间确定其安装的数量和位置。

安装在锅炉上的安全装置的总吞吐量不应小于本设备的额定容量。

59、安全阀的生产量通过对其制造商进行的本设计安全阀头样品的适当测试得到确认,并在设备证书中注明。

蒸汽和热水锅炉的安全装置安装在与锅炉直接连接的管道或管道上,如下所示:

a)在没有过热器的自然循环的蒸汽锅炉上 - 在罐上或干管路上;

b)在蒸汽并流锅炉以及强制循环锅炉上,在出口收集器或蒸汽出口管上;

c)在热水锅炉上 - 在输出收集器或罐上;

d)在中间再热器上,可以在蒸汽入口侧安装所有蒸汽过热器安全装置;

e)节约节水器 - 出口和进水口不得少于1个安全装置。

61.在锅炉未切换安全阀用的锅炉的额定容量的至少50%的带宽的过热器部分的存在被安装在出口歧管过热器。

62、在具有超过4兆帕脉冲间接释放阀工作压力蒸汽锅炉被安装在出口歧管未切换过热器或到主蒸汽管路隔离阀,其特征在于,在汽包锅炉,用于阀50%的总带宽选择为从滚筒的一对脉冲的制成锅炉。

当奇数允许从滚筒脉冲蒸汽的选择相同阀不是None比安装在蒸汽锅炉一个第二阀门多个不到三分之一。在将所述安全阀在从涡轮机直接蒸汽管线的情况下的块单元被允许脉冲所有安全阀使用过热蒸汽,与附加阀的50%被供给从接触压力计电脉冲,连接到所述锅炉鼓筒。

当奇数编号相同安全阀的允许从接触压力计,连接到所述锅炉罐筒提交附加电脉冲,所述至少一个第三但不超过一个第二阀门。

63、在安全阀断开省煤器锅炉安装位置和它们的调整值的方法由设计者的开启压力来确定。

在单流蒸汽锅炉,其中,所述点燃过程中或停止加热表面的第一锅炉(水速度)部分从加热阀的表面的其余部分断开连接,需要进行安装,安全阀和用于加热表面的第一部分的尺寸的数量由设计文档确定。

64、防爆破片安装在容器和管道:

a)如果杠杆货运和弹簧止回阀不能由于其惯性或任何其他原因使用;

B)之前安全阀的情况下,安全阀可能无法可靠地由于工作环境的通过闭合的阀易爆,有毒,对环境有害的物质的有害影响腐蚀、侵蚀、聚合、结晶、、冷冻或可能泄漏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必须提供一种装置,其允许监控膜的适用性

c)与安全阀,以提高吞吐量泄压系统平行;

d)对安全阀的输出侧,以防止工作介质的有害影响从释放系统,并消除对安全阀的可靠性反振荡影响由该系统。

65、破裂盘的需要位置,以及它们的设计是由设备的设计决定。保护膜可以放置在其指定的连接点。

爆破片位于该是开放的、可查、其装配和拆卸的地方。连接管被保护免受在其工作环境冷冻,并安装在喷嘴或管道安全设备本身直接连接到所述设备。

爆破片依次安装破裂从安全阀(阀之前或之后)所述膜和所述安全阀出口管之间的空腔与信号压力表通信(控制可维护性膜)。

而在开关装置的任何位置,从过压提供保护设备安装开关装置在膜装置的数量的两倍的存在下破裂盘之前允许的。

66、为了控制在具有两种介质之间的边界处的设备中的液面,用于测量液体工作介质的水平的手段。随着在设备安装声、光、液体的其它信令和阻断限制水平的流体水平的指标。

67、在锅炉与所述滑块的异常,并且被加热的燃烧气体或火焰容器,其中液体水平可能下降低于可接受的集合不小于2个的直接作用的液位指示器。

进一步允许作为组重复的液位指示器间接作用。在蒸汽锅炉的液位指示器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包括与在罐逐步蒸发或外部分离器)除了贯流锅炉和加热火焰或燃烧气体通过设备的设计容器来确定。

68、直接液位指示器必须与设备独立连接。允许在直径至少为70 mm的连接管(柱)上安装2个直接液位指示器。

不允许在液位下安装中间法兰和截止阀,液位传感器除外。该要求不适用于作为液位指示器一部分的截止阀的法兰。

如果液位指示器的操作没有受到干扰,除了液位传感器外,不允许连接到直接液位指示器及其连接管或其他设备的连接件。

69、将液位指示器连接到设备的管道的配置应防止在其中形成水袋,并提供清洁管道的可能性。连接管道必须受到燃料燃烧产物的热加热和冻结的保护。

70、定位和照明直接液位指示器,使液位从维护人员的工作场所可见。在工作压力超过4MPa的设备上,直接液位指示器提供外壳,以保护人员在发生破坏透明板的情况下。

液面指示器的观察窗的宽度由设备设计决定。

液位指示器带有截止阀,以将其与设备断开并进行清洗。在阀上,打开和关闭的方向被指示(铸造,压花或涂漆),并且其通道开口的位置另外标示在阀上。截止阀的通道的内径必须至少为8 mm。在清洗液位指示器时排水,漏斗设有保护装置和排放管,以确保设备排水。

73.在设备压力超过4.5MPa时,液位指示器配有两套连续的截止阀,以将其与设备断开连接。

74.如果从设备液位监控到直接液位指示器的距离超过6米,如果维修人员的工作场所液面不可见,则两个远程液位指示器。在这种情况下,设备可以安装1个直接液位指示器。

远程液位指示器的减少通过单独的配件直接连接到设备,独立于其他液位指示器,并具有舒缓装置。

75、在锅炉利用者和能源技术锅炉上,远程液位指示器安装在这些锅炉的遥控面板上。

76、当液位低于最大允许水平时,带电加热的蒸汽锅炉配有自动关机系统。

77、锅炉配有上下限水位的自动声光报警器。类似的报警应该对触发自动装置和安全装置的所有参数进行操作。

78、蒸汽锅炉无论类型和蒸汽容量如何都配有自动给水调节器。超过400°C的主过热器或中间过热器出口处的蒸汽温度的蒸汽锅炉配备有用于控制蒸汽温度的自动装置。

在具有过热器的锅炉上,在每个蒸汽管上设置有用于测量过热蒸汽的温度的装置。在蒸汽中间过热的锅炉上,温度测量装置安装在蒸汽的入口和出口处。

80、在具有自然循环的锅炉和蒸汽能力超过20t / h的过热蒸汽的情况下,提供蒸汽量大于1t / h的直流锅炉以及指示测量装置,提供连续记录过热蒸汽温度的测量装置。

81、除了用于测量安装在过热蒸汽的公共蒸汽管上的蒸汽温度的装置之外,在具有几个平行部分的蒸汽过热器上,建立了在每个部分的出口处定期测量蒸汽温度的装置,并且在蒸汽温度高于500的蒸汽锅炉上在线圈的出口部分过热器通过1米烟道宽度测量。

82、蒸汽过热器线圈出口部分蒸汽容量超过400 t / h的蒸汽锅炉配有连续记录蒸气温度的测量装置。在具有减温器的蒸汽锅炉上,将蒸汽过热温度的值调节到过热降温器之后,安装相应量的测量装置。

83、在节能器的节水器和出水口的进水口以及没有节能器的蒸汽锅炉的给水管道上,提供了用于测量给水温度的装置。

84、在热水锅炉上,用于测量水温的方法设在锅炉的进水口和锅炉出水口处。

85、在蒸汽容量大于4.19/小时的锅炉上,安装用于测量锅炉出口处的水温的记录装置。

86、为了控制金属的温度并防止其增加超过锅炉的冲压、停止和操纵的允许值,提供了用于测量其元件的壁的温度的装置。安装温度测量仪器的需要,其数量和位置由锅炉设计的开发商决定。

87、在不断变化的墙体温度下工作的容器配备有温度测量装置,用于控制沿着长度和高度加热船体的速度和均匀性,以及传热指示器。容器配备温度测量仪器和传热指示器的需要,允许的容器升温和冷却速度由容器设计人员确定,由制造商在设备证书或操作手册中规定。

88、具有不同压力值的设备及其各个罐体配有用于测量直接作用压力的装置。

蒸汽容量超过10t / h的蒸汽锅炉和蒸汽容量大于21 GJ / h的热水锅炉应配有压力测量装置。

压力测量仪器位于:

a)在锅炉的罐上;

b)在主截止阀前面的过热器后面的过热器上的锅炉上;

c)在容器连接处或容器和截止阀之间的管道上;

d)在主锁定体前面的过热器后面的直流锅炉上。

91、在热水锅炉上在关闭阀之前将压力测量装置放置在锅炉的进水口和来自锅炉的水的出口处。

92、压力测量仪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a2.5 - 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

b1,5 - 工作压力为2514 MPa(含);

c1 - 在大于14MPa的操作压力下。

93、当安装高度超过5米的压力测量装置时,提供备用压力测量装置。

94、设备的设计应提供安全清洗、检查和关闭压力测量装置的可能性。

95、加固类型、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由设计人员根据项目及其组成部分提供的安全和设备确定。

96、当1组提供给水锅炉泵头选择,以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CU-TR“承压设备的安全性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以及基于确保最高工作压力的电锅炉的条件或在给水管道中头部损失最大。

97、供给水装置应通过与在连续的或周期性的清除、过热后冷却、还原冷却、冷却装置的维护的水流量,以及水或蒸汽的可能损失标称容量由蒸汽锅炉确定。

98、进给装置切换的类型、特点、数量和方案确保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包括紧急停止。

在设计(设计)管道时,有必要:

a)用于具有150毫米,在草案的300℃以上的工作介质的温度标称直径管道确定指针移动的次数来控制管道的热膨胀和观察工作支撑悬挂系统的正确性;

b)在可能形成运送蒸汽气体工作介质的管道内部的情况下,提供冷凝水的去除。这些设备应位于管道的底点;

c)考虑到液压扰动以及侵蚀腐蚀磨损的可能性;

d)提供减少振动的措施和手段,排除在运行过程中受到振动的管道的紧急故障和减压的可能性;

e)在管道包含1组的工作环境的情况下,提供断开管道分支的装置;

e)尽量减少意外释放工作环境的风险。工作环境的选址应明确标明工作环境的名称;

g)制定地下管道的技术文件,其中包含安全维护、检查和维修所需的信息(钢种、直径、管道厚度、管道长度、支撑位置、膨胀节、悬挂、配件、排水装置、焊接接头指示它们之间和它们之间的距离,用于监视管道状况的指示器的位置和工作环境的参数)。

100、压力观察室的设计应提供检查(包括内部表面),高空舱的清洁、清洗和修理的可能性。

在压力室的开发(设计)中,考虑到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负载和惯性力的影响。

102、压力观察室人员的检查时间由项目确定,并在护照上注明。在压力检查员长时间逗留的情况下,提供具有不同功能目的的舱室。

103、设备草案应当用于高压电缆贯穿在压力室中的压力的​​范围内提供机械强度,轴向和径向气密性,气密性穿通部在一般和其导电元件和介电强度提供压力密封件或垫圈。

压力室的设计应提供从内部和外部打开压力室的可能性。不要使用锁来关闭压力室内的门或盖。

105、为了视觉或电视观察压力室内的情况并照亮内部空间,设备设计提供了配有外盖的舷窗,保护窗玻璃免受机械损坏。

在压力室照明器的设计(设计)制造(制造)中,使用强度不小于高度室的安全系数的光透射材料,透光率至少为85%。

106、设备设计应提供空气和天然气供应系统,用于以下目的:

a)在压力室中形成气体介质;

b)提供静止呼吸系统的工作;

c)保持和改变压力室中的压力;

d)保持和改变压力室中的氧气和无关气体的组成;

e)锁定。

107、空气供应系统和气体供给通过以一定的速率从0.11.7兆帕包容不小于0.2兆帕/分钟压力(1-17千克力/ QS的安全设备下过量压力下操作)增加在室中的压力提供,不低于0.1MPa / min 1kgf / cm2的设备在压力下运行安全

108、高空舱气体控制装置应确保测量氧气、氦气和二氧化碳含量以及可能的有害物质的准确性。

109、防火系统和手段必须提供对压力室中火灾发生的检测或火灾(烟雾,不受控制的温度升高),报警信号以及通过室内可用的所有方法检测到的火焰熄灭的先决条件。

110、自动控制的手段必须确保人们保持在压力室内的安全条件。

111、高空舱的每个舱室和气闸配备有一个压力表,其安装在焊接到高空舱体上的配件的外部或压力室系统的控制面板上。

高压舱电源室应具有备用电源,确保供气和供气系统,防火系统和防火装置不间断运行。

113、电力电气设备的所有开关柜和控制装置安装在压力室外。压力室中的电力电缆必须具有不可燃绝缘。压力室的设计应提供防静电系统,将内部可拆卸的金属制品,设备和高空舱的主体接地的可能性。

设备的设计决定了安装照明的需要。安装在压力室内的夹具应密封,设计用于介质的工作压力。

115、设备项目应规定了使用与压力舱内人员沟通的可能性。

116、安装在压力室内的管道、蒸汽和热水器以及安装在压力室外部的压缩空气供应管道和气体混合物应由无缝铜管或不锈钢管设计。

117、不可燃(耐火)材料用于压力室的内部设备,由高空舱大气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来保证。

 

附录三、独特的着色和识别信息要求

 

 

         

气体名称

颜色气罐

铭牌

铭牌验收

颜色条纹

1

2

3

4

5

черная

азот

желтый

коричневый

желтая

аммиак

черный

-

氩原油

черная

аргон сырой

белый

белый

氩技术

черная

аргон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синий

синий

氩是纯净的

серая

аргон чистый

зеленый

зеленый

乙炔

белая

ацетилен

красный

-

丁烯

красная

бутилен

желтый

черный

石油气

серая

нефтегаз

красный

-

丁烷

красная

бутан

белый

-

темно-зеленая

водород

красный

-

空气

черная

сжатый воздух

белый

-

коричневая

гелий

белый

-

氧化亚氮

серая

закись азота

черный

-

голубая

кислород

черный

-

氧医学

голубая

кислород медицинский

черный

-

硫化氢

белая

сероводород

красный

красный

亚硫酐

черная

сернистый ангидрид

белый

желтый

二氧化碳

черная

углекислота

желтый

-

光气

защитная

-

-

красный

氟利昂11

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реон-11

черный

синий

氟利昂12

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реон-12

черный

-

氟利昂13

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реон-13

черный

2 красные

氟利昂22

алюминиевая

фреон-22

черный

2 желтые

защитная

-

-

зеленый

环丙

оранжевая

циклопропан

черный

-

乙烯

фиолетовая

этилен

красный

-

所有其他的可燃气体

красная

наименование газа

белый

-

所有其他的不燃气体

черная

наименование газа

желтый

-


注意事项:1.沿气瓶周长施加不少于圆周1/3的长度,圆周周围的条纹。 容量超过12升的圆柱体上的字母高度应为60毫米,条带宽度为25毫米。 在容量高达12升的气瓶上,字母和条带的尺寸应根据气缸侧面尺寸确定。

 

2.允许用灰色或黄色的小容量气瓶(最高12升)涂上呼吸器和压缩空气颜色标志。

 

II 用于运输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的罐车

 

用于运输液化碳氢化合物气体的油罐车的外表面以浅灰色涂漆 在罐的每一侧应用宽度至少为200毫米的独特的红色条带,上面有黑色铭文丙烷 - 易燃 在罐的背面是一个黑色易燃题字。



http://www.eurasiancommission.org,
03.0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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