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盟CU-TR认证专题(EAC)

海关联盟认证,EAC认证,EAEU白哈建立关税同盟/欧亚经济联盟

 2009年11月27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元首签署了包括《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在内的9个文件,标志着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成立。自2010年1月1日起,三国对外实行统一进口税率(部分商品有过渡期);7月1日起,俄罗斯与白俄罗斯率先取消关境;2011年7月1日起,俄罗斯与哈萨克斯坦取消关境。届时,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石油储量900亿桶、GDP总量2万亿美元,工业产值6000亿、农业产值1120亿,小麦产量占世界总产量12%、出口量占17%,商品周转额达9000亿美元的统一经济体。
 
一、组织机构及争端解决机制
 
1.组织机构。
 
俄白哈关税同盟最高领导机构暨欧亚经济共同体最高机构是“跨国委员会”,由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组成的。同盟唯一常设协调机构是“关税同盟委员会”,拥有处理有关同盟运作一切事务的权力,如制定外贸商品目录、进出口税率、税率优惠和配额政策、研究和实施非关税调节措施等。
 
2.争端解决机制。
 
 “关税同盟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具有超主权性质,成员国必须执行。如果成员国本国法律与该委员会的决定不一致,委员会决议的效力将大于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如果成员国对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且内部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提交给关税同盟的最高机构———跨国委员会解决。
 
汽车、服装、药品等“敏感性商品”进口税率的调整将遵循2/3简单多数投票原则。三国所占表决权重不同,其中俄罗斯拥有56%的表决权,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各拥有22%的表决权,在关税同盟中俄占主导地位。
 
3.进出口贸易统计中心。
 
关税同盟将建立统一的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中心,各国建立该中心的分支机构,成员国海关将按照《关税同盟海关法典》规定的方法进行统计,定期将统计信息汇总并进行交换,以便为税收分配提供依据。俄白哈三国均在除本国以外的其他两国派驻税务代表机构,每月相互交换货物进出境信息和纳税资料,负责协调和处理征退税事宜。
 
二、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缴机制
 
1.进口税率的确定。
 
根据关税同盟的相关法律规定,俄白哈三国分别调整了其进口商品关税。《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基本以俄罗斯现行《海关法典》为蓝本,仅18%的税率略有调整。加入关税同盟后,俄罗斯只上调了35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下调了1500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对俄罗斯而言,关税同盟的统一税率水平比俄现行税率水平下调约1%。
 
白俄罗斯所有进口商品中,74.6%的商品税率与俄罗斯现行税率相同。实行统一税率后,白俄罗斯只上调了6.7%进口商品的税率,基本变化不大。
 
关税同盟对哈萨克斯坦的影响相对较大。哈、俄最初税率重合度仅为36%。哈萨克斯坦上调了5044种商品的进口税率,占其进口商品总量的32%,哈平均关税水平已由此前的6.2%提高至10.6%。为保护本国生产企业的利益,哈要求分阶段与统一税率接轨,并为包括药品、塑料及其制品、医疗器械、铁路机车、客、货车厢等在内的400多种商品申请了1-4年的“过渡期”。除“过渡期”以外,哈萨克斯坦还对凡用于租赁业务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关税,对凡外商投资项下进口的机械设备和原、辅料免关税,以缓解高关税对本国加工企业可能造成的冲击。
 
2.对第三国征收机制。
 
关税同盟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货物在货物报关口岸将征收统一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成员国内部征收机制。
 
在2011年7月1日前,由于哈保留了若干种商品“过渡期”,俄—哈边境仍将保留海关,以保障享受进口优惠的商品不会逃税流入俄罗斯。完全取消关境后,成员国内部免关税,由税务机关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不搞一刀切,由各国自行决定。2010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增值税税率为18%,哈萨克斯坦的增值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按各国现有的规定征收,将来是否统一还有待研究。
 
三、利益分配机制
 
(1)进口关税收入分配争议很大,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争论焦点是“蛋糕”的分配比例和依据。俄希望获得90%的关税收入,理由是俄(2008)GDP是哈的14倍,是白俄的34倍。俄2008年的关税收入为1570亿美元,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俄希望同盟建立后,能带来更多的关税收入。但白、哈对此分配比例不满意。初步设想参照欧盟模式,先将关税收入放入特别中转帐户,然后根据各国对外贸易的数据来确定分配比例。三国表示,争取在2010年4月1日前达成协议,6月1日前确定下分配程序。
 
(2)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分配实行先征后退。进口商自成员国进口时,向本国政府缴纳“两税”,出口商凭出口单据向本国政府申请退税。三国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系统,每月相互交换货物过境和纳税资料,负责协调和处理征退税事宜。
 
四、运费协调机制
 
“同盟”成立之前,“俄铁”哈运输货物全价收费,但对本国客户给予20-30%优惠,造成哈输欧货物缺乏竞争力。同盟成立后,哈俄铁路部门签署了“互利运输费率协议”,约定5年内运输费率基本不变,仅根据通胀率适当加以指数化调整。等于“俄铁”向“哈铁”让利3.5亿美元。
 
 
 
 
 
编转自驻哈萨克使馆经商参处子站、国际商报等

乌克兰认证授权 | GOST认证 | 认证 | 俄罗斯认证 | 联系我们 | 乌克兰认证
© СЦ «Сертификат соответствия ГОСТ Р», 2008-2024
192236, Россия, г.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ул. Фучика, д.23,БЦ «MAXIMUM», оф.207
在线QQ:480355369   Skype:gost-cert   电话:+7 (812) 331-34-39 +86-+86-021-36411223/ 36411293
沪ICP备10027014号-19   网站地图